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临沂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复审)和税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临财税〔2018〕12号)规定,经罗庄区财政局、罗庄区税务局共同审核,认定罗庄区光彩事业促进会、罗庄区青年志愿者协会、罗庄区慈善总会等3个单位具备2023-2027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见附件),凡当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规定的免税条件,应及时报告区级财税部门,经复审不合格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其存在取消免税优惠资格情形的当年起予以追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罗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罗庄区税务局2023年12月11日附件: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序号单位免税期限1罗庄区光彩事业促进会2023-20272罗庄区青年志愿者协会2023-20273罗庄区慈善总会2023-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