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见附件1)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申请第一批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材料上报,申请第二批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材料上报,(四)各地(州、市)科技局、有关园区科技局对辖区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的申报信息进行审验,(五)新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技术与财务专家,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核发证书编号、颁发证书,四、注意事项(一)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要求,并书面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附件6)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留存的认定申请材料及相关备查证明材料应做好归档,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新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不指定、不推荐任何商业服务机构,并及时向新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