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商务厅(口岸办)《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陆字〔2022〕5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分配计划的通知》(粤商务陆字〔2023〕1号),经企业申报、镇街初审、市商务局复审、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市商务局产业扶持资金审核委员会组织审核等环节,现将支持项目及专项资金明细分配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共7天,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联系人:市商务局郑生、陈生,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三楼,监督方式:市商务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760-89892821,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七楼,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60-88236289,附件: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口岸建设事项中山市商务局2023年12月14日附件:1.附件: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口岸建设事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