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已整合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一、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二、补贴条件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三、补贴标准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五、应提交资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六、办理流程补贴对象应在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补贴对象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补贴对象原则上线上申报补贴: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OUJY/),注意补贴申请受理地点选取对应的市或县(市、区),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