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全省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科〔2023〕5号)文件精神,按照“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原则,经自主报名、村推荐、畜牧兽医站(科)和区域农业服务中心审核,遴选出915户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种植大户、乡土专家等作为2023年度海安市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12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513-88813792,附件:2023年度海安市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培育名单海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13日附件-2023年海安市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培育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