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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灌南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的公告

灌南县人民政府 | 2023-12-13
依托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除外),在项目申报立项时土地流转使用期限到2028年,3、农业生产档案规范化建设符合要求,在项目申报立项时土地流转使用期限到2028年,软硬件设施建设到位;5、符合县农业农村发展重点工作推进计划,(四)以下情况不得申报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种植大户个人严重失信的,2、已享受当年度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补贴、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项目补贴的,(二)主推技术水稻品种,(四)过程记录项目实施主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围绕目标产量,符合条件的规模粮油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愿申报,填写《灌南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附件2),并填报《灌南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信息简表》(附件3),根据主体关键技术措施到位、单产目标产量实现等情况,不接受经营主体直接申报,附件:1.灌南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表.dox.doc2.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doc3.灌南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信息简表.docx灌南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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