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医疗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深化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温医保联发﹝2023﹞7号)文件要求,现将龙湾区2023年第四期集中受理长期护理保险申请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受理时间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0日二、受理方式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目前的受理需求选择线上申请或线下申请两种方式,(一)线下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受理点参保关系所在地受理点受理地址联系电话龙湾区龙湾区医保办事窗口龙湾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东裙一楼医保36号窗口0577-86999711(二)线上申请:登陆浙里办APP,点击我是长护申请人,点击我是长护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按照要求上传相应医疗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三、受理条件(一)参保人员:龙湾区2024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保障范围: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或因年老失能,经申请通过评估符合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标准的,四、申报材料失能等级评估申请由参保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近亲属等代理人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需提供6个月前失能相关的有效病历、医疗诊断书、医学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史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原则上需提供失能相关检查、治疗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三)《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自评表》(附件1)、《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中需对护理方式选定,附件:附件1: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自评表.docx附件2: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