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23年新一批及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201号)精神,确定我省31家企业为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1)、105家企业为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2),确定我省36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3)、70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4)通过复核,与2022年通过复核的企业一并继续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资格,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按照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工作和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各示范、优势企业可以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示范、优势企业牌匾样式自行制作牌匾(样式见附件5),今年通过复核的企业培育期标注为2022年10月至2025年9月,今年新申报的优势和示范企业培育期标注为2023年11月至2026年10月,上方标志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徽的标准色彩,2.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牌匾样式注:长度:60CM,上方标志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徽的标准色彩,3.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牌匾样式注:长度:60CM,上方标志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徽的标准色彩,4.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牌匾样式注:长度:60CM,上方标志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徽的标准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