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在雁塔自管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商务楼宇、产业园区的产权业主单位或授权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开办奖励,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开办奖励,在雁塔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在雁塔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的,给予楼宇(园区)业主或运营管理单位30万元一次性奖励,楼宇(园区)业主或运营管理单位每引进1家在雁塔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楼宇、产业园区业主或运营管理单位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楼宇入驻企业合计年度经济贡献总额突破亿元,在雁塔区年度经济贡献总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2000万元(含)以上的楼宇(园区),分别给予楼宇(园区)业主或运营管理单位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楼宇业主单位50万元、7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单位2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单位3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可给予楼宇业主或楼宇运营管理单位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