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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优化工业用地配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2-13
工业区块保障线内的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得调整为非工业用途,全市每年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各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工业占比原则上不低于20%,每年出让的工业用地中,整治收回后的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优先保障中小企业用地需求,鼓励实施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的用地方式,与土地使用者直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溢价率不超过起始价的20%,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土地市场秩序10.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集体决策机制,加强土地出让计划管理,依法履行土地出让管理职责,新增工业用地100%按“标准地”出让,工业用地供应后,应及时将出让土地信息录入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并做好动态巡察工作,市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组织工业用地出让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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