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范围在法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国家和《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有权力了解作为相关政策需要办理的有效证明,三、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属于失业状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2)登记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2.《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可(部门间可协查的无需提供),五、办理流程1.申请,劳动者可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或各乡镇人社中心办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线下:劳动者可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或各乡镇人社中心办理,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若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