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阿县征补安置〔2023〕1号(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阿县征预告〔2023〕1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阿坝镇铁穷村村集体范围内,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农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区片编号:I类)37700元/亩计算,其中耕地(园地)等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1.2倍执行,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我县此次征地范围内共有1人涉及人员安置,安置人员养老保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阿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baxian.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和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3.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阿坝县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