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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贵州省交易团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息烽县商务局 | 2023-12-13
现将新修订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贵州省交易团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和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2023年11月28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贵州省交易团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完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出口展贵州省交易团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和管理,可根据贵州省商务厅关于申请广交会展位通知要求,第九条各市州、贵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展位申请进行初审评分,第四章展位安排及其原则第十条贵州省交易团展位由贵州省商务厅进行安排,但单个展区安排展位数量不超过2个,第五章展位安排评分主体第十二条各市州、贵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评分标准对申请参展企业进行初步评分,第七章对参展企业及展位使用的管理责任第十四条贵州省商务厅履行以下责任:(一)切实强化我省参加广交会的组织管理,与贵州省交易团签订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责任书,第十八条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仅限已经审核合格并获得参展展位的企业(简称参展企业)使用,对现场未能提供参展证明的企业按违规使用展位处理,4.参展企业未在出口展展位内摆放包括联营(供货)单位信息的参展证明,第二十条品牌展位及其粘连的一般性展位禁止企业联营参展,第二十一条参展企业须接受广交会大会、贵州省交易团团部对展位的检查和管理,贵州省商务厅将在下届广交会给予优先安排展位或酌情增加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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