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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衢州市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2-12
市妇幼保健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现将《衢州市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一、评定依据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9)、《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的通知》《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浙江省既有建筑托育机构、老年人照料设施改建工程防火技术导则(试行)》和《浙江省托育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指南》等文件、指南、标准为依据,全市所有经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并在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备案、办托满三个月、卫生评价合格的托育机构均可参加等级评定,参照《衢州市托育机构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附件1)对申报等级评定的托育机构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分类如下:1.市级示范托育机构:总分≥90分,自评分≥75分的机构可于每年8月31日前填写《衢州市托育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评审组对照《标准》对申报市级示范、一级、二级、三级的托育机构进行审核评定,对经审核符合市级示范申报要求的托育机构,对经县级审核符合市级示范申报要求的托育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和核查,市卫生健康委及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共同负责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按时高效完成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对评定为市级示范、一级、二级和三级托育机构按照各地的奖补标准进行补助,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宣传,附件:1.衢州市托育机构等级评定标准(试行)2.衢州市托育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衢卫发〔2023〕26号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衢州市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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