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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农办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农产品生产主体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 2023-12-12
依法监督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现就做好我市农产品生产主体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评定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区级农产品生产主体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和工作开展的指导监督,四、评级标准农产品生产主体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实行评级制度,(二)B级评级标准:农产品生产主体1年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三)C级评级标准:农产品生产主体1年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实地核查、巡查监管、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追溯管理、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进行等级评定、建档归类等工作,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农产品生产主体出具风险等级降级或升级告知书,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农产品生产主体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有关要求,并负责本辖区农产品生产主体相关风险分级信息公示,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本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主体风险分级有关信息收集,各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局各相关处室(单位)应充分认识风险分级管理在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本辖区已列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的生产主体的管理工作,公示风险等级信息对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将起到重要作用,各区农业农村局每年应在政府平台依法依规公布农产品生产主体风险等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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