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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地标农业经营主体星级认定的通知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3-12-1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培育壮大地标农业经营主体,决定开展地标农业经营主体星级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定期开展现场核查认定工作,四、认定程序(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相关农户或农业主体填写《地标农业经营主体星级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文件资料,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二)乡镇(街道)初审乡镇(街道)开展初评打分与自评星级,(三)核查评分兰溪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科室、中心开展星级认定的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用户调查等工作,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对申请认定的农户以及农业主体各项评价性指标进行赋分、评星,并提出星级认定名单意见,公示期满且无疑议(投诉)后报兰溪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核定,五、工作要求为做好地标农业经营主体星级认定与总结宣传建设成效,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有序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按照通知要求汇总审核并报送本辖区内的《地标农业经营主体星级认定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2)联系人:李强联系方式:0579-88899772,附件:1.地标农业经营主体星级认定申请表.docx2.地标农业经营主体星级认定申请汇总表.docx3.地标农业经营主体星级评定标准.docx4.地标农业经营主体星级认定评分表.docx兰溪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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