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市留市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2022年5月17日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市留市就业创业若干措施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一、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市求职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落实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六、支持自主创业,创办小微企业且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七、打造创业孵化平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鼓励灵活就业,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留市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一、调动高校引导学生留市就业积极性,补贴资金由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承担,〔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属(驻市)院校〕十二、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收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向和企业招聘需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属(驻市)院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