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盘锦市聚焦全面振兴新突破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九届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盘锦市人民政府2023年7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盘锦市聚焦全面振兴新突破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为充分激发全域创新活力,对首次及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组建(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组建(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的资金资助,给予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补助,给予重点研发计划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补助,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资助,给予每家企业每周期10万元奖励,八、支持科技创新基金机构在盘发展,对在盘设立法人机构、支持创新水平高的科技项目、投资科技型企业2年以上的基金,按实际到账投资总额的1%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农业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19〕10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科技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盘政办发〔2019〕37号)同时废止,政策解读:《盘锦市聚焦全面振兴新突破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图解版)《盘锦市聚焦全面振兴新突破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