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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政办发〔2022〕18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 | 2022-09-04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30号)和《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2〕1号)精神,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三)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对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四)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五)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六)给予创业场地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发展局)(八)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九)支持创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载体,(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三、提升就业能力(十)开展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十二)给予参保失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十四)开发基层就业岗位,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工提供针对性公共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十)提供求职就业便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六、强化就业权益保障(二十四)加强困难毕业生等青年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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