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村镇人民政府:根据《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冬修水利任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农〔2022〕251号)文件精神,二、按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要求,项目资金实行部门报账制管理,国库集中支付,三、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务川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务府办函〔2021〕121号)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快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拨付进度,资金拨付报账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财政涉农整合项目资金报账管理要求,完善项目档案资料,按程序审核报账,四、项目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会计凭证和相关资料要单独装订、完善保存,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五、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将资金报账进度、收益对象等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作为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