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工作,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1年内的发明专利,2.奖励范围(填报“保政办发〔2022〕2号”附件2《保山市知识产权奖励申报表》)获得国家或省级专利奖的专利,获得国家或省级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地理标志示范企业,(6)成功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资助10万元,成功创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资助5万元,创建知识产权强县通过国家级验收的资助10万元、通过省级验收的资助5万元,认定为云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资助1万元,认定为云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的资助2万元,每件资助1万元,每户奖励1万元,新获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地理标志示范企业,每户奖励1万元,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初审符合后,市市场监管局审批、公示后按照《保山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实施办法》进行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