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级有关部门:现将《红河州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融资便利专项行动,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考核力度,整合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1000万元,2020年“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2000万元,争取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全州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中小微企业及“三农”主体给予担保贷款支持,州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继续严格执行对小微、“三农”500万元以下的担保项目担保费不超1%的规定,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新增贷款担保业务收取的担保费率为0.8%以下,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配合)(四)稳岗就业专项行动,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州外办、各县市人民政府等具体负责)(七)创新创业专项行动,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州金融办、州工商联、银保监局红河分局等部门配合)二、加力政策举措,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力税收优惠政策,(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金融办、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银保监局红河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力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建立州、县市上下联动、跨部门横向协同、多渠道政企贯通的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机制,做好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和中小微企业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