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制定《河津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新老政策衔接实施办法(试行)》,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但未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遗留问题处理,及时将当年每亩地“五倍收入”缴纳的社保补贴和财政等额补贴一并记入补贴对象“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个人账户项目下,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方案和补贴名单的拟定等工作,(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辖区自然资源、人社、农经专管员指导征地所在村委会开展征收承包到户和未承包到户面积的确认,负责审核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方案、补贴对象名单及金额,(五)市财政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市社保中心负责对被征地农民参保情况进行审核,负责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手续、个人账户管理及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等工作,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衔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文件扫描版: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新老政策衔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