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县行政审批局环保窗口已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期为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6日(七个工作日),反馈意见受理方式邮箱:lhzongheyewu@163.com,通讯地址:隆化县审批局环保窗口,电话:0314-7061031,邮编:06815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序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发文时间审批决定1隆化县大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隆化县大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扩建改造项目隆环评[2023]17号2023年8月29日审批通过大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