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金山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23年2月6日附件金山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进一步优化完善金山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推进机制,第四条职责分工(一)区建管委:统筹推进海绵城市规划建设,(三)区发改委:指导在项目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七)区规划资源局: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土地出让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负责事项中统筹落实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要求,负责监督管理项目调蓄设施设计核定及实施工作,应落实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中的相关指标,区建管委根据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及相关实施方案,由区规划资源局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环节、发改委在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环节征询建管委意见,区发改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第十一条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项目设计单位应依据区建管委提出的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要求,区规划资源局在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阶段以行政审批协助方式就建设单位报批的项目设计方案征询区建管委意见,需加快推进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第十三条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各类项目主管单位应要求项目分阶段深化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区建管委定期抽查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情况,第十六条施工监管各项目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质量进行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