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巴中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管理,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全过程,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的组织领导,负责组织市长质量奖具体评审工作,组织制定《巴中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细则》,第九条组织奖评审按资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社会公示程序进行,第十条个人奖评审按资料评审、现场核查、社会公示程序进行,评审机构具体负责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和陈述答辩等环节的组织实施,第二十六条资料评审得分在500分(不含500分)以下的组织,对通过公示的申报组织开展现场评审,第三十二条评审办根据资料评审、现场核查的综合评分排序,第三十四条答辩评审组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质量奖评审员等按7人及以上单数组成,第七章名单确定第三十八条根据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现场核查)、陈述答辩、社会公示等情况,第四十条评审办对市长质量奖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第四十一条对公示无异议的市长质量奖建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