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计划的通知》(灵农领办发〔2023〕22号)和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计划的通知》(灵财通字〔2023〕153号)要求,对全县13个乡镇符合奖补条件的乡村就业工厂,至少吸纳10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满6个月且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乡村就业帮扶车间,至少吸纳5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满6个月且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奖补,经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主体申报、乡镇初审、县人社局复审并局会议研究,拟对灵台县鲜果家园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乡村就业工厂等8家乡村就业工厂和灵台县宏林食用菌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乡村就业帮扶车间等4家乡村就业帮扶车间,拟使用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给予奖补资金36万元,现将灵台县2023年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资金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6日,共10天,监督电话:0933-36216160933-3621529附件:灵台县2023年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奖补资金拟拨付一览表.xlsx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17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