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安装pdf软件各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23〕114号),现将申报2022年度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研发费用省级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截至2022年底,(二)2022年度经税务部门核准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二、补助标准按照2022年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给予补助,三、申报材料(一)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四、申报程序(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请表》,市、县各留存1份)报所在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二)各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汇总企业申请表,出具推荐函(含《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五、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要高度重视,将落实好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要认真审核,(三)各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将推荐函及相关印证资料于2023年7月23日前报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联系人:丁鼎联系电话:0356-2688003附件:附件1——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请表.doc附件:附件2——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doc附件:附件3——企业账号信息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