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政策规定,养殖环节的病死猪在乡镇兽医站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后,财政按70元/头的标准予以补助,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我县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92头,涉及3个乡镇11个养殖户,按照70元/头的补助标准,共需发放补助资金0.644万元,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正式拨付资金,公示时间:2023年6月2日-2022年6月11日举报机关:灵台县畜牧兽医中心(灵台县财政街1号)举报电话:0933-362163615120422923(曹彦文)附件:2021年11月-2022年3月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xls灵台县畜牧兽医中心2023年6月2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