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已落实建设资金或者资金来源,(二)项目建设资金或者资金来源落实情况,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提出州重点项目建议名单,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州重点项目的进展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联合督导,第四章服务保障与责任追究第二十三条实行“综合+行业”协调调度机制,区域内的重点项目协调以县市为主,国、省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基金优先支持重点项目,依法安排、拨付各类项目资金,行业内专项资金向重点项目倾斜,抓好行业内项目推进及固定资产投资入统工作,行业内专项资金向重点项目倾斜,抓好行业内项目推进及固定资产投资入统工作,行业内专项资金向重点项目倾斜,抓好行业内项目推进及固定资产投资入统工作,(四)延迟拨付应当拨付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