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灵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灵台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及省级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灵农领办发〔2022〕36号)文件安排,经乡镇摸底上报,县畜牧兽医中心审核同意,为中台镇何海涛户和灵台县百誉丰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灵台县星鑫旺牧业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2个养殖企业,对当年贷款用于红牛产业发展者,按照4%给予利息补贴,共计发放补助资金4.8499万元,现将资金计划拨付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正式拨付资金,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4日-2022年10月23日监督电话:0933-3621636地址:灵台县畜牧兽医中心(灵台县财政街1号)附件:灵台县2022年“红牛贷”贴息补贴汇总表、贴息(散养户)花名册、贴息(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花名册.xlsx灵台县畜牧兽医中心2022年10月14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