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为规范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3月9日甘肃省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主管部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对辖区内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进行日常监管,申请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单位应先向所在地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年底要对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进行评估,第十条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当年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评估结果书面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第五章扶持政策第十一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每年开展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评估,第十二条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创业实体符合条件的,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追回补贴资金,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检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发出整改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核后取消其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资格:(一)自行放弃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资格的,1.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确定申请表2.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估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