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鼓励商贸流通业高质高效发展激励方案为鼓励和促进全市商贸企业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一、奖励对象(一)当年年内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流通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反馈至市商务局对企业进行入库奖励名单审核,(二)企业名单反馈,将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审核后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名单,反馈给负责申报的镇(街道、区),作为奖励企业和镇(街道、区)的依据,奖励资金用于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设备的购置完善和加快发展升级,各镇(街道、区)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各镇(街道、区)要常态化走访调研商贸企业,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及时培育并申报进行入库,(二)增强求真意识抓申报,各镇(街道、区)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督导各相关企业认真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