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受疫情影响严重市州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1)2021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2021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2)补贴范围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3)执行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2.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二、申请就业见习基地补贴政策(一)申请就业见习基地补贴条件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都可以成为就业见习单位,三、支持企业就业政策(一)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社保补贴补贴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补贴标准:1.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16%)、基本医疗保险费(6.5%)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其余人员为从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起合计享受时间不超过三年,补贴标准及期限: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16%)、基本医疗(6.5%)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