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龙政发〔2022〕33号)文件规定,开展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券兑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为龙湾区域范围内企业,不包括空港、原浙南科技城区域范围内的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已在浙江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上申领并使用创新券)提供相关服务的科研院所、高校、检测机构等各类载体,二、提交材料(一)温州市龙湾区创新券兑现申请表,(二)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及服务结果凭证(如查新报告、检验检测报告等),(三)企事业单位自付部分资金发票和银行转帐凭证复印件,(四)提供企业最新的营业执照以及2023年1月—12月龙湾区税务纳税证明(电子版),三、注意事项所有材料先上传至浙江科技大脑(http://stbrain.kjt.zj.gov.cn/),审核后再提交所有附件纸质材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于2023年12月20日前邮寄至龙湾区永中街道科技创新大楼810,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四、联系方式咨询联系:王忠星,0577-86968280(平台服务与科技合作科)附件:温州市龙湾区创新券兑现申请表温州湾新区科技和人才局温州市龙湾区科学技术局2023年12月11日温州市龙湾区创新券兑现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