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文件精神,工业园区企业每吸纳1名城乡脱贫劳动力,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根据《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若干措施》(赣府厅字〔2023〕43号)文件精神,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分别按照每人15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经江西振华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江西中科佰氏药业有限公司申报,县就业中心调查核实,拟对上述公司给予吸纳就业补贴(具体见附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反映,公示时间:12月11日-12月15日联系电话:0796-7183916附件:峡江县吸纳就业补贴情况表峡江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3年12月11日附件:峡江县吸纳就业补贴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