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关于提高恩施州第一批重点产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鹤峰县定点培训机构对294名农村劳动力和1名城镇失业劳动力开展为期12天的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补贴标准为23元/人/天,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未取得证书培训补贴标准为1600元/人,现拟发放培训补贴500800元,生活补贴81144元,共计发放补贴资金581944元,现对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17日,在此期间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718-5283506,附件: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花名册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