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开政办发〔2021〕69号)文件要求,对挂牌上市企业高管团队薪酬个人所得税在5万元(含)以上的,从挂牌上市年起5年内参照其形成的县地方综合贡献额100%给予奖励,经企业申报,县金融服务中心根据该申请内容,及时与县税务局进行对接,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位高管2022年向国家税务总局开化县税务局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1145769.85元,形成的县地方综合贡献额366646.35元,根据文件精神拟给予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奖励资金366646.35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可以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向县金融服务中心反映有关问题,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公示期限: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5日,联系人:县金融服务中心陈朝晖(0570-6521015)开化县金融服务中心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