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8号)和《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落实2023年失业保险政策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云社险通〔2023〕9号)规定,经单位确认后,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拟同意给予以下企业稳定岗位返还,现予以公示:序号单位名称返还比例返还金额(元)1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丽江市营业部0.6904.322丽江商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0.6201.63丽江葛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0.63601.51合计4707.43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5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向丽江市社会保险中心反映,监督电话:5163100,丽江市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