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以下人员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格审核通过,拟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根据《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鄂财金规〔2018〕5号)文件精神,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公示期间,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十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反映公示对象所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举报,以便调查核实,来信请寄:十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创业指导科(通信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北路15号,邮政编码:442000,电话:0719-8654537),序号姓名性别经营项目项目地址申请金额(万元)备注1岳龙男张湾区薪火舒适家水暖经营部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街道张湾居委会16幢1-1-2302周祖谦男茅箭区五堰鲜果园水果店十堰市东岳路25号303王仙艳女张湾区鑫艳粮油经营部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街办岔河村安置区二号楼一楼自东向西第2、3间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