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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申报2023年技术成果交易奖励的通知

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3-12-11
一、申报对象1.与厦门市辖区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完成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的集美区企业(技术交易买方),二、申报条件1.买方必须是商事登记地、纳税归属集美区的企业,3.技术转移机构可为高校、科研院所相关部门,三、发放办法1.对实现交易的集美区企业(技术交易买方)给予履行完成交易额的10%、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此类奖励金最高300万元,四、应提交的材料1.集美区企业(技术交易买方)应提供如下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公章):(1)《集美区企业技术成果交易奖励申请表》(附件1,每个项目需单独填写一份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收据(附件3),均需加盖公章):(1)《集美区技术转移机构奖励申请表》(附件2),(3)若为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收据(附件3),应收齐企业(技术交易买方)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区工信局审核,五、其他1.同一合作项目若已获得2023年集美区校企研究生工作站扶持资金不可重复申报,2.受理时间及地址受理时间:12月11日-12月22日受理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主楼714室联系电话:6665218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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