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服务业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2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陈春同志符合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条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陈春,男,身份证号码3607211998****1212,为赣县区王母渡镇大陂村脱贫对象,经查,该同志于2023年02月28日至今于赣县区王母渡大街老桃江居委会隆汇泰超市隔壁从事个体经营,实现自主创业,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于7日内(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8日),向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予以口头、书面或通过举报邮箱进行反映,(监督电话:0797-4495815,举报邮箱:gxrlzyzx@163.com)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