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财〔2023〕583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加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和《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相关要求,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式项目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粤财扶助”(https://czbt.czt.gd.gov.cn/#/home)申报,二、申报主体申报“湾区标准”项目的主体应为依法注册设立的法人机构,申报试点示范类项目的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三、申报程序(一)在线申报主体首次进入申报平台,注册完成后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二)登录完成后,(三)申报主体在进入系统后在申报页面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四)完成线上申报后,四、申报时间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2月16日,五、其他事项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单位,并负责“粤财扶助”平台项目初审,附件:2023年推动广东优势产业标准化专项资金奖励性后补助项目(“湾区标准”、试点示范)申报指南.docx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