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财政所: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的通知》(闽财行指〔2022〕2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29万元(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表),其中,经济发展部分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社会事业和民族团结创建部分款列“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科目,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附件: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资金分配表霞浦县财政局霞浦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2022年3月23日附件下载: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第二批分配表.xls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收藏取消收藏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