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新区设立天使母基金,青岛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征集单位”)作为天使母基金的管理机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申请天使母基金参股子基金,并须在天使母基金对子基金投资决策前取得基金管理人相关登记备案资质,核心管理团队股权投资的经营管理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二、子基金基本要求(一)注册地原则上,子基金应当在青岛高新区注册设立,3.子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金额不低于天使母基金实缴出资额的两倍(子基金后续追加投资的项目除外),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原则上须满足以下规定:一是子基金的投资须为其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或子基金投资决策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五)投资地域天使母基金以参股方式投资子基金应优先投资于高新区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金额不低于天使母基金实缴出资规模的1.1倍,2.子基金投资的在高新区以外的被投企业通过设立子公司形式将主要生产研发基地落户高新区(子公司资产须不低于子基金对该企业的对应投资金额)的情形,3.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自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注册地迁入高新区,且子基金实际投资于在高新区注册登记企业的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天使母基金对子基金实缴出资额的50%)(六)回购、让利、亏损承担为鼓励天使母基金的参股子基金更多投资于青岛高新区的种子期、初创期项目,三、征集评审和选定征集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二)征集单位信息:1.名称:青岛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B座20层(266109)3.联系人:李巍丽4.联系电话:58882882附件1:申请青岛高新区天使母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报告书附件2:青岛高新区天使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集单位:青岛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