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建立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26号)和《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5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及申报渠道(一)申报,毕业生创业项目向所在区人社局提出资助申请,优秀就业项目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资助申请,毕业生创业项目由各区人社局初审并对场所、资质等内容进行实地核验,优秀就业项目由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并对场所、资质等内容进行实地核验,市就业服务中心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提出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评审意见,市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大学生创业项目、优秀就业项目的评审结果,二、资助等次、数量及标准(一)大学生创业项目第一等次,(二)优秀就业项目第一等次,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进行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工作,(二)《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54号)关于大学生创业项目、优秀就业项目条件中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企业登记注册满2年,市人社局市教委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