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各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辽宁省特色产业园区创建与认定办法(暂行)》(辽商开发〔2023〕69号)和《关于开展省级特色产业园区创建和认定的通知》相关要求,省商务厅对38家申报的产业园区材料进行评审,经审核,现将2023年辽宁省特色产业园区名单公示如下:1.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2.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金融产业园3.大连瓦房店轴承产业开发区轴承产业园4.大连长兴岛经济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园5.辽宁台安高新农业产业开发区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6.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仪器仪表产业园7.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园8.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菱镁产业园9.朝阳建平经济开发区新型节能环保材料产业园10.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粮食加工及物流产业园公示期间为2023年12月7日至12月11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联系我厅,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人:张涵宇联系方式:024-86892298-9201辽宁省商务厅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