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依据及对象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运政发【2020】38号)关于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要求,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2万元奖励,经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生成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为企业名称,连同纸质版材料一同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2.各县(市、区)工科局、科创中心,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汇总企业申请表,并结合企业运营情况进行审查,推荐函及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生成PDF格式文件,在历次审计、巡视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不予奖励,2.全部纸质版资料及其电子资料请于12月8日中午12点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