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遂昌县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二、部门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工程施工过程监管,县交警大队: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三、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管理(一)占用管理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道路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以变更或撤回临时占用道路许可并根据具体情况退还部分城市道路占用费,(二)挖掘管理因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施工图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警大队专项审查通过后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警大队审批,确定下一年度城市道路挖掘施工建设计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各管线单位的管线埋设计划及城市道路建设改造、养护、维修工作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挖掘城市道路申请后,特殊情况需挖掘道路紧急抢修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90日内,(三)施工规范经批准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下列内容应当告示:1.建设项目的名称和批准的《城市道路挖掘审批表》、城市道路占用许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