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海口市“无废医药企业”创建评定活动的通知》(海科工信字〔2023〕28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和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合组织专家团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企业予以评审并公示,评定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海南通用三洋药业有限公司、海南林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海口市第一批“无废医药企业”,现予以公告,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海口市生态环境局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12月4日。